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
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房向东 廖耀雄 周俊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