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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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03,358.76 万元,

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金额计人民币

228,148.76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振业佳元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天津振业津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振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

债务分别提供 15,000 万元、30,000 万元、26,447 万元、23,763 万元、

20,000 万元、60,000 万元的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

的还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

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房向东 廖耀雄 周俊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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