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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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世

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9,97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04%。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

①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84,97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借款履行完毕两年内,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是

172,150 万元,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也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是借款履行完毕两年内,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是 10,000 万元,

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也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

的风险,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和

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执行,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

1

制评价报告》反应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61,945,291.10 元(合并报表),其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3,879,330.43 元(合并报表)。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利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过程进行了

详细的了解: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2015 年,公司正式制

定并披露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规划提出:①加快公司现有土

地储备开发,加速利润释放;②全面布局大健康产业,3-5 年将其发展成为公司

的主营业务并为公司贡献总收益的 30%以上。要推动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促成

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作为支撑。

综上分析,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

实际发展情况,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利润。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拟向公司董事长所控制的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总

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商品混凝土、管桩,该事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将相关材料送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就该项交易

涉及的有关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了解,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且定价、结算方法公允合理,

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在该项交易中拥有充分的主动权,亦不存在任何重

大风险。在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按计划完成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审计业

务,履行了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2、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

2

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

六、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便于公司融资,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在

2016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6.3 亿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是为了满

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通,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2016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朱 霖 景 旭 张曜晖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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