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并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四、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
0元 。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需要大额资金为公司
战略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步骤,公司目前正在通过全资
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
项目,项目总投资54.99亿元,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和自筹资金,资
金需求额大。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早日投产,在募集资金到账前需要公司以自
有资金进行投入,因此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公司目前现金流并不
充裕,2015年底可使用的现金为仅为41,672.46万元,资金流张,面临着较大的资
金压力。
因此,目前公司现金流并不充裕,而且还有重大的现金支出计划,且符合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不影响公司的战略转型升级、项目投
资的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5年不进行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国 王文生 段德炳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