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6-01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以书面报告方式发出。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监事。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表,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中准审字[2016]11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229,679.31万元,同比增长18.86%;全年实现净利润47,809.17万元,同比增长
20.17%。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
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6]1105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8,091,748.43
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1 、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490,913,792.87 元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9,091,397.29元。
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08,386,637.69元,扣减分配2014年度普通股股利
84,240,000.00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53,146,988.83元。
2015年,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出具了专门意见:目前公司现金流
并不充裕,而且还有重大的现金支出计划,且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条件,为不影响公司的战略转型升级、项目投资的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5年不进行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依
法运行的基本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
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
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6]1148 号),
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