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八届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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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八届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6500-1 号】《关

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

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我们同

意该专项说明。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除以前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延续到本报告期外,报

告期内没有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

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担保风险能够做到可控和在控。

(三)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 2015 年度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行为,也未有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替代发电、电力设备检修服

务、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四项日常关联交

易。

(二)通过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四项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

认为:替代发电的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发电机组煤耗水平和平均发电成本;运检

公司及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发电设备的

安全性及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有利于推进项目建

设、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

(三)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有损害股东权

益的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 201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独立意见

皖能集团财务公司 201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关联交易,存贷利

率标准均等于或优惠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不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五、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能源集团财务公

司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

未发现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资

金是安全的。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公司管理制度

及执行情况,我们认为:

(一)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要求,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保证了公司资

金安全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涣城发电公司申请 40,000 万元项目贷款及为钱营孜发电公司申请

240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这两家公司节约融资利息,降低经营成本。

此次担保事项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调查朱宜存先生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

认为朱宜存先生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第八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的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关于提名邵德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调查了被提名人的任职资历,邵德慧女士的知识结构、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未发现邵德慧女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款所

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

况,也不存在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邵德慧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3、邵德慧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报告及董事

会八届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素明 王素玲 徐曙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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