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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XYZH/2016BJA40194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2016年3月26日出具了XYZH/2016BJA401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核
对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贵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
额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
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