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关于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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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37050016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37050016 号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

洛卡公司”)编制的《关于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富华

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其保证其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尤洛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的《关于北

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201 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传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涛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

有关规定,编制了本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2013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发[2013]1637 号《关于核准尤洛卡

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田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通过

发行股份及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孙慧、

康瑞鑫等 7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或“富华宇祺”)合计 53.21%股权。其中,田斌、季宗生、冯钊、卢

存方和康剑等 5 名自然人转让其持有股权部分的 51%,孙慧和康瑞鑫转让其持

有的全部股权,合计为富华宇祺 53.21%股权。各交易对方对价总额的 90%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总额的 10%以现金支付。富华宇祺 53.21%股权作

价 9,558.34 万元,田斌等人认购尤洛卡发行的共计 7,899,453.00 股股份,并

获得 955.83 万元现金对价。

2014 年 1 月 16 日,富华宇祺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富华宇祺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4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 7,899,453.00 股的上

市手续。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与本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田斌

等人承诺:富华宇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10 万元、2,420 万元、3,080 万元、3,767.26 万元。

如果相应年度富华宇祺实际利润达不到承诺利润数,田斌等人同意由公司以总价

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回购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出的持有的相应数量股份并予以

注销。

三、富华宇祺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37050014 号),2015 年度,富华宇祺经审

计后实现的净利润为 2,464.9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24.61

万元,完成率为 78.72%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净利润 2,464.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424.61 3,080.00 -655.39 78.72%

后的净利润

2、 结论

公司认为,富华宇祺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完成

田斌等人的承诺,完成率为 78.72%。

3、 业绩补偿情况

虽然并购富华宇祺时 2015 年承诺业绩为 3,080 万元,但由于 2014 年已经

计提了减值准备并进行了补偿,同时富华宇祺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2,424.61 元超过了重新评估所依据的 2015 年预测值 2,024.28 万

元。

按照双方确定的利润补偿公式:须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

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

和×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

须 补 偿 股 份 数 = ( 18,100,000.00+24,200,000.00+30,800,000.00 ﹣

20,059,000.00 ﹣ 8,752,280.31 ﹣ 24,246,100.00 ) ÷ 110,772,600.00 ×

7,899,453.00﹣1,456,428.00

=20,042,619.69÷110,772,600.00×7,899,453.00﹣1,456,428.00

=1,429,286.05﹣1,456,428.00

=﹣27,141.95(股)

计算结果为负值,故 2015 年无需进行补偿。

四、富华宇祺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说明

富华宇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主要原因为:

2015 年煤炭行业形势日益严峻,管理层坚定了转型的决心,矿山通信方面锁定

盈利的核心大客户,业绩下滑。加大精力转型交通行业集成、大数据及轨道交通

机顶盒,但由于尚属市场开拓阶段,故影响公司盈利,致使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016 年公司机顶盒继续在普通列车扩量且已经在高铁试用成功,将会在高

铁上形成销售,天津地铁大数据项目也将实施,同时公司通讯集成业务计划在中

石化等能源行业方面拓展,公司的经营将一举突破单一煤矿行业限制,多点开花,

经营业绩将会继续提高。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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