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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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

金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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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情形。

三、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活动。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进行,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五、关于公司审计机构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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