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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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使用有助于提

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740 万元对五禾生态肥业增资,并将该笔资

金增资于乾丰公司,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木利民、杨昌辉、张华平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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