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使用有助于提
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740 万元对五禾生态肥业增资,并将该笔资
金增资于乾丰公司,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木利民、杨昌辉、张华平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