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6-00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6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对反
馈意见所列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和需要收集补充的材
料尚需进一步核查与完善,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
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回复时
间延期至不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将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中介机构尽快完
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回复文件准备齐全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