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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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2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2,919.8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04.1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以上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验字[2014]33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公告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 11,445.90

万元,使用比例 74.79%,均已直接投入承诺项目“制药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一

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项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 3,874.70 万

1

元(含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的净额 16.47 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3285329200146108 募集资金专户 23,041,332.61 2,331,309.57

限公司永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01627664059588888 募集资金专户 35,000,000.00

限公司永嘉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240701040085311 募集资金专户 10,000,000.00

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79267800668 募集资金专户 20,000,000.00

司永嘉县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账户均已注

3330020710120100015951 募集资金专户 15,000,000.00

司温州永嘉支行 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5810100100182183 募集资金专户 20,000,000.00

司温州永嘉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4717163001 募集资金专户 15,000,000.00

司温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1962000000121760 募集资金专户 15,000,000.00

司温州永嘉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124001040238668 募集资金专户 - 36,415,705.29

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

合计 153,041,332.61 38,747,014.86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根据《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嘉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南京迦南是制药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2015 年 2 月 16 日,南京迦南与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

常。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8,226.0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制药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0147 号《关于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计划进展情况及其实施便利,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南京迦南制药

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开设一户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与本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京迦南制药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

南京迦南制药设备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7,000 万元人民币对南京迦南制药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

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计 11,445.90 万元,分别用于“制药设

备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和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详情请见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见

下页):

4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截至报告 截至报告 项目到达预 本报告 截至报告期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 诺投资总 期末累计 期末投资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末累计实现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入金额

分变更) 额 额 投入金额 进度 态日期 的效益 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制药设备产业化基

否 14,946.08 10,000.00 8,618.19 8,618.19 86.18% 2016-12-31 - - \ 否

地项目(一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523.20 3,000.00 753.74 753.74 25.12% 2016-12-31 - - \ 否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

否 1,881.00 304.13 73.97 73.97 24.32% 2016-12-31 - - \ 否

设项目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否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 \ \ \ \ 否

运资金项目

合计 \ 24,350.28 15,304.13 11,445.90 11,445.90 74.79% \ - - \ \

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16]0990 号”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认为:“迦南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迦南科技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迦南科技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开户资料及银行对账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审议情况、公司的公告文件、其他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和其他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募投项目实

施进展情况进行了询问与交流等。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迦南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

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飞 吴义铭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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