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迦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迦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
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
实,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上市
后五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评价指引,在进一步健
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扎实、深入的工作,内控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要求,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重点控制活动均依法合规进行,从而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目标
的达成。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最新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工作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有关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1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六、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东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智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候选人符
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陈智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王虎根 胡柏升 刘东升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