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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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

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68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545,

600】元。

8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33,684,8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29,545,600】

股,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 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

软胶囊剂、滴丸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 颗粒剂、合剂、丸剂(滴丸)、中药提取车间),

口服液、中药提取车间),农副产品收购。(上 农副产品收购。(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

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的凭许可证经营)

特此说明。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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