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
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68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545,
600】元。
8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33,684,8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29,545,600】
股,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 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
软胶囊剂、滴丸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 颗粒剂、合剂、丸剂(滴丸)、中药提取车间),
口服液、中药提取车间),农副产品收购。(上 农副产品收购。(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
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的凭许可证经营)
特此说明。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