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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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

谨、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

公司对重庆江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2亿元,担保起始日为2013年

6月7日,担保到期日为2043年6月7日。除此外,公司其他担保均为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公司担保能够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披

露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29.01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3.2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5.81亿元,占

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

公司一贯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孝 原大康 徐京斌 翁英俊 苏祥林

2016 年 3 月 2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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