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
谨、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
公司对重庆江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2亿元,担保起始日为2013年
6月7日,担保到期日为2043年6月7日。除此外,公司其他担保均为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公司担保能够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披
露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29.01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3.2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5.81亿元,占
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
公司一贯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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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孝 原大康 徐京斌 翁英俊 苏祥林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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