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 2016-013
证券代码:136130 证券简称:16 葛洲 0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2016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财务公司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
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源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签署 2016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协议
期限一年。
根据协议:
1)预计 2016 年,中国能建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不含中国能建股份及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下同)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授信额度最
高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提供
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预计 2016 年,中国能建股份及其所属单位(不含葛洲坝集团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下同)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00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股份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最高授信额
度不高于 75 亿元(含本数);
1
3)预计 2016 年,葛洲坝集团(不含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
业,下同)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财务
公司向葛洲坝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 37.5 亿元(含本数)。
2.鉴于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建股
份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关联方
签订 2016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凯先生、段秋荣先生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26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汪建平,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
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
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
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项目规划、评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
试与检修,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
2
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
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
2.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
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60 亿元,法定代表人
为董事长汪建平,注册办事处为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办公地
点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6 号 1 号楼。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
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
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
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
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
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
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
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法定代表人聂凯。
主要经营业务: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勘测设计、施工、监
理、咨询、技术培训业务;从事电力、交通、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机
场等方面工程施工的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等业务;从事机
电设备、工程机械、金属结构压力容器等制造、安装销售及租赁业务;从
事电力等项目的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国家主管部门
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等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3
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
经中国银监会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批准由原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为崔大桥。财务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1776032968,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055H242010001。注册资本人
民币 137137 万元,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出资比例 50.01%。注册地址湖北省
武汉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
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中国能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时,利率和
费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参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执
行;
4
3)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参照银行同类产
品价格协商确定。
2.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交易限额
预计中国能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的授信额度
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
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4.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中国能建集团和财务
公司均应配合相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披露。
2)财务公司将保证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
标,保障中国能建集团存放资金的安全。
3)财务公司保持自身业务的独立性,审慎为中国能建集团提供金融服
务;对中国能建集团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保
障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二)财务公司与中国能建股份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中国能建股份及其所属单位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股份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
5
现、担保等服务时,利率和费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
参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执行;
3)其他有偿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中国能建股份的需求,向中国能建股份提供经营范围内
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参
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协商确定。
2.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交易限额
预计中国能建股份及其所属单位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00 亿元(含本数)(含各类专项资金),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股份及其所属
单位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 75 亿元(含本数)。
4.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中国能建股份和财务
公司均应配合相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披露。
2)财务公司将保证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
标,保障中国能建股份存放资金的安全。
3)财务公司保持自身业务的独立性,审慎为中国能建股份提供金融服
务;对中国能建股份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保
障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三)财务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葛洲坝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中
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向葛洲坝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担保等服务时,利率和费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参照
银行同类产品价格执行。
3)其他有偿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葛洲坝集团的需求,向葛洲坝集团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
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参照银
行同类产品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限额
预计 2016 年,葛洲坝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葛洲坝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最
高授信额度不高于 37.5 亿元(含本数)。
3.协议履行及风险管理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葛洲坝集团和财务公
司均配合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财务公司将保证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
标,保障葛洲坝集团存放资金的安全。
3)财务公司保持自身业务的独立性,审慎为葛洲坝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对葛洲坝集团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财务
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订《2016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将能够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
金融平台及其功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支出及增
加收益。
1.通过归集关联方单位的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
7
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节约交易成
本,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
水平和效益。
2.财务公司通过向关联方单位提供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孝
先生、原大康女士、徐京斌先生、翁英俊先生、苏祥林先生在董事会会议
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2016 年度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并对该协议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
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2016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
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2015 年财务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葛洲坝集团金融服务协议的履
行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和《关于财务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根据协议,预计 2015 年度葛洲坝集团(不含本公司及其合并
8
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50 亿元(含
本数),财务公司向葛洲坝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 37.5 亿元(含
本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不含中国葛洲坝集团有
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00 亿元(含本数),财务公
司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
75 亿元(含本数)。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财
务公司存款余额(含委托存款)为 27.57 亿元;财务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贷款、委托贷款余额为 5.63 亿元。中国能源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含委托存款)为
32.44 亿元;财务公司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贷
款、委托贷款余额为 4.86 亿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委托财务公司投资 10.30 亿元。以上实际发生金额均在年初预计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