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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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或“发行人”) 2014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

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 葛洲坝 600068

注册资本: 460,477.7412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法定代表人: 聂凯

联系人: 彭立权

联系电话: 027-5927035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年3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年3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5 号)核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

1

司(简称“葛洲坝”、“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117,318,435 股,每股发行价格 3.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9,999,997.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9,295,539.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0,704,458.18 元。

根据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资〔2014〕第 2-00012 号《验

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

4220133110105020588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70,704,458.18 元。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 910,292.90 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彭波、沈洪利为保荐代表人。

保荐工作期间,中信建投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

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

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

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

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

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

关文件;按照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葛洲坝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信建投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葛洲坝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

2

露制度。

2、督导葛洲坝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

3、督导葛洲坝有效执行并完善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

制度;

4、督导葛洲坝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前

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5、督导葛洲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

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导葛洲坝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7、持续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

规定使用;

8、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9、 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1、对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各类报道进行了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

12、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保荐机构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和 2016

年 3 月 11 日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除上述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项目

组成员多次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四、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职责期间,葛洲坝没有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五、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一)尽职调查阶段

葛洲坝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料

3

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葛洲坝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

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

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葛洲坝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葛洲坝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结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葛洲坝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进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

情况。葛洲坝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情况良好。

九、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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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沈洪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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