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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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次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

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16 年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结合各控股子公司 2016 年信

贷计划及资金筹集方式,2016 年公司拟为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

司等 16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计划为 90 亿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

述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前景较好,偿债风险

较小,为其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各控股子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所属财务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6 年度金融服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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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201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拟签署的协议遵

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

则进行,2015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数额符合公司 2016

年度经营预算。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

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

议案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在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孝 原大康 徐京斌 翁英俊 苏祥林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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