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年,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
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
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促
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我们在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丁原臣,历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党委常委等。为葛洲坝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工作调整,
已于2015年9月23日离任。
张志孝,历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
经理、党组副书记,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黔源电力公司董事长,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葛洲坝独立董事。
原大康,历任西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中国西电
集团西电电气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西电财务公司监事会主任、陕西
伟志集团股份公司副总裁、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外部董事。现任葛洲坝
独立董事,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审计委员会委员,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
公司财务顾问
徐京斌,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葛洲坝独立董事,
正仁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北鲲航运(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正
仁航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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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英俊,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钢金属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葛洲坝独立董事。
苏祥林,历任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副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中
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总经理。现任葛洲坝独立董事,中南院
有限公司高级咨询,湖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理事长。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5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我们共参加了11次董事会。我们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在行使职权中,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
董事会的议案表决未发生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15年,我们还参加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5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均能按要求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丁原臣 8 8 2 0 0 否 2
张志孝 11 11 3 0 0 否 1
原大康 11 10 3 1 0 否 1
徐京斌 11 10 3 1 0 否 2
翁英俊 11 9 3 2 0 否 2
2
苏祥林 3 3 1 0 0 否 0
2.现场考察情况
2015年5月25日至27日,我们前往重庆,对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项目进行了现场考
察。7月26日至28日,我们前往大连,对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
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9月8日至9日,我们前往苏州,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吴中区段BT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
通过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我们对各考察项目的整体情况有了全面认
识,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根据考察情况,我们
撰写了考察报告,并向董事会作了汇报。我们肯定了各单位取得的成绩,
针对一些重点工作,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
均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
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公司与中国能源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
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进行,2014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数额符合公司2015年度经营预算。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公
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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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5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和建生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付俊雄先生、邢德勇先生、周力争女士、江小兵先生、邱
小平先生、任建国先生、宋领先生、陈晓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
大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江小兵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兼),聘任彭立
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志国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兼总法律顾问,
聘任龚祖春先生、刘灿学先生、宋玉才先生、邓银启先生、李恩义先生、
黄浩先生、郭成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经审阅上述人员简历及相关材料,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没有出现业绩预告
调整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15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
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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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2015年3月27日,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截至2014
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为20.99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提
供担保3.2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79亿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7.98%。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
司一贯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
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
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规定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编制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4份定期报告和81份临
时公告。我们对公司2015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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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对现行规章制
度进行了修订和新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
求,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暂行规定》,
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我们对公司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表示认可,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公司
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
名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
充分利用所具备的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加审
计委员会对年报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参加提名委员会对提名董事和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地区发展
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发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进
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并对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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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孝 原大康 徐京斌 翁英俊 苏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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