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713 号
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
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713 号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
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第 3 页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4 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要求,
本公司现将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科技”)原股东欧木兰、苏俊拱、
梁诗豪、新余市昌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琦林、冯国寅、唐铸、欧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企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德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红土
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于 2015 年 5 月 5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通过向出让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出让方持有的
国显科技 75.58%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之初,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
司与欧木兰、苏俊拱、梁诗豪、新余市昌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琦林、唐铸、欧严签订了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国显科技 2015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00.00 万元。
二、利润实现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2015 年度,国显科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53.3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 7,103.87 万元,较盈利预测数 7,000.00 万元多
103.87 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101.48%。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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