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科技: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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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713 号

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

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713 号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

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第 3 页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4 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要求,

本公司现将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国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科技”)原股东欧木兰、苏俊拱、

梁诗豪、新余市昌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琦林、冯国寅、唐铸、欧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企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德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红土

科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于 2015 年 5 月 5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通过向出让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出让方持有的

国显科技 75.58%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之初,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

司与欧木兰、苏俊拱、梁诗豪、新余市昌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琦林、唐铸、欧严签订了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国显科技 2015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00.00 万元。

二、利润实现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2015 年度,国显科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53.3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 7,103.87 万元,较盈利预测数 7,000.00 万元多

103.87 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101.48%。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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