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会稽山
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2、2015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和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的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三联 金自学 陈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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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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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捷竖熏嚣篆盂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篙深琶岛翼纂鞘嚣谋掇摄嚣卞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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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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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各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万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禾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挣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申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莒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申一部分有
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
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1)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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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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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包装物
| 生产领用可周转使用的包装物 (陶坛),按期末余额分20年摊销计入销售费用,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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