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齐峰新材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7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
币 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574,000 元,该
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3-00033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现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1.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将由 3 条生产
线组成,其中:(1)人造木板贴面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0 万吨,由 2 条 2640mm
生产线组成。(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8 万吨,由 1 条 3750mm
生产线组成。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76,699.5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 76,000
万元。投资总额构成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71,853.29
1.1 建筑工程投资 9,754.88
1.2 安装工程投资 5,663.26
1.3 设备购置投资 44,882.10
1.4 其他工程和费用 8,864.05
1.5 基本预备费 2,689.01
2 铺底流动资金 4,846.30
合计 76,699.59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可达 115,555.56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
额可达 17,175.06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0.64%,投资回收期为 6.79 年。
截止到目前,公司已建成 1 条年产 1.8 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剩余
未建设的 2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拟变更成为:1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和淄博
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是淄博
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在公司的生产成本构成中,蒸汽和电力分别占成本 3.57%和 8.23%,公司目前的
锅炉蒸汽需要通过减温减压后才能使用,能量损失大,也不符合目前国家的能源利
用政策,为了减少能量损失,降低生产成本,公司计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
成后,现有锅炉蒸汽先经过汽轮发电机发电,背压排汽供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
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工业用汽,发电供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自用。项目建成后,
锅炉两用一备,采用热电联产运行方式,既保证了企业用汽,又提高了蒸汽热效率,
减少了燃煤的消耗,并减少了烟气量的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燃煤电站项
目规划建设要求。本工程的投产,对于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保护环境都将起到积极
作用。
建设 1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的总投资约为 29979.98 万元,淄博市临淄区朱
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 22003 万元,预计每年可实现销
售 27052 万元,净利润 5600 万元,内部收益率 31.08%(税后)。从投资回报率上,
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更加符合股东的利益诉求。
四、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新建 1×130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B12MW 汽轮机组,
并租用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厂内现有 2×130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
炉,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 22,003 万元,其中静态投资 21,238 万元,流动资金 765
万元,计划十个月内建成投产。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 27,052
万元,净利润 5,600 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4.19 年(税后,含建设期 10 个月),内
部收益率 31.08%(税后)。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
变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中华 刘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