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 号文核准,公司
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7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574,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3-000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募
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现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1.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
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将由 3 条生产线组成,其中:(1)人造木板贴面材料,
生产规模为年产 10 万吨,由 2 条 2640mm 生产线组成。(2)高清晰度
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8 万吨,由 1 条 3750mm 生产线组成。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76,699.5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不
超过 76,000 万元。投资总额构成如下: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71,853.29
1.1 建筑工程投资 9,754.88
1.2 安装工程投资 5,663.26
1.3 设备购置投资 44,882.10
1.4 其他工程和费用 8,864.05
1.5 基本预备费 2,689.01
2 铺底流动资金 4,846.30
合计 76,699.59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可达 115,555.56 万元(不含
税),年利润总额可达 17,175.06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0.64%,投资回收期为 6.79 年。
截止到目前,公司已完成投资 1.67 亿元,建成 1 条年产 1.8 万
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
剩余未建设的 2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拟变更成为: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淄博
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是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三、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在公司的生产成本构成中,蒸汽和电力分别占成本 3.57%和
8.23%,公司目前的锅炉蒸汽需要通过减温减压后才能使用,能量损
失大,也不符合目前国家的能源利用政策,为了减少能量损失,降低
生产成本,公司计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成后,现有锅炉蒸汽
先经过汽轮发电机发电,背压排汽供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
业有限公司工业用汽,发电供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自用。项目
建成后,锅炉两用一备,采用热电联产运行方式,既保证了企业用汽,
又提高了蒸汽热效率,减少了燃煤的消耗,并减少了烟气量的排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建设要求。本工程的投
产,对于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保护环境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建设 1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的总投资约为 29979.98 万元,淄
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
22003 万元,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 27052 万元,净利润 5600 万元,
内部收益率 31.08%(税后)。从投资回报率上,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更
加符合股东的利益诉求。
四、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淄博欧木特
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新建1×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2×B12MW汽轮机组,并租用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厂内现有2×
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22003万
元,其中静态投资21238万元,流动资金765万元,计划十个月内建成
投产。建设完成并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27052万元,净利
润 56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4.19 年(税后,含建设期 10个月),
内部收益率 31.08%(税后)。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
批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
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
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上述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没
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已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
变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提高募
投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