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IPO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IPO剩余
募集资金约7542.2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3 号《关
于核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 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41.5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3,550.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558.05 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143,991.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
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 3-0029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 年 12 月
29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分
别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临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朱台分理处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淄博欧木在该三家银行开设了三个
募集资金专户以及该专户派生的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和管理。另外,本
公司、淄博润坤、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朱台分理处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淄博润坤在该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进行存储和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及
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
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
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结余存放情况如下:
单 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期末账
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1603006129520261592 1542.2 活期
交通银行雪宫支行 373040602018170098471 6000 理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 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年产 15,000 吨高清晰度耐磨
15,970.28 16,089.61
纸项目
2.年产 10 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
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49,201.70 47,667.41
IPO 募投项目小计 65,171.98 63,757.02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IPO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991.95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建设的资金为 65,171.98 万元,超募资金为 78,819.97 万元。超募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 位:万元
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偿还银行贷款 21000.00 21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36541.25 36541.25
3.年产 5 万吨新型装饰材
16322.10 16,968.81
料项目
4.土地使用权 4600.00 4,780.9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78473.35 79,291.01
① 2011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
中 21,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4,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执行完毕。
② 2011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 5 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 16,500 万元,建设年产 5 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本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对淄博欧木增资。
③ 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
经营用地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600 万元用于取得经营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4780.95 万元(含利息收入),已
经执行完毕。
④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22,541.25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已执行完毕。
(三)募集资金剩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3,048.0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63,757.02 万元,超募资金投入
79,291.01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7542.2 万
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 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剩余原因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IPO 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6600.50 万元。
五、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投资和建设,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约 7542.2 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 具体以转账日金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本次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
司的资金状况,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承诺事项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
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 IPO 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系在完成 IPO 全部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使用 IPO 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
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 IPO 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
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IPO 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