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8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2016年度至2016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期间拟向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
木”)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6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
淄博欧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70,900,005.23元,总负
债789,448,715.17元,净资产1,781,451,290.06元;2015年实现营业
收入2,170,963,438.09元,营业利润264,559,641.25元,实现净利润
231,544,523.05元。
二、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淄博欧木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16年度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
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
及相互提供担保。
2、 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本次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16年3月28日,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90,000,000.00元。
担保余额占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7.08%和8.65%,无
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所有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故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
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占2015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24.41%和29.84%。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