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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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8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2016年度至2016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期间拟向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

木”)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6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

淄博欧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70,900,005.23元,总负

债789,448,715.17元,净资产1,781,451,290.06元;2015年实现营业

收入2,170,963,438.09元,营业利润264,559,641.25元,实现净利润

231,544,523.05元。

二、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淄博欧木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16年度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

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融资

及相互提供担保。

2、 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本次对外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16年3月28日,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90,000,000.00元。

担保余额占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7.08%和8.65%,无

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所有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故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

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占2015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24.41%和29.84%。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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