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房立棠)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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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出席了公司2015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

报。

一、201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

司在2015年度召集和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5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房立棠 5 5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关于聘任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书》;《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

可解锁的议案》。

3、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

人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

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累计超过10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对公司的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

公司的依法运作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情形。 希

望公司在新的一年,继续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公司优势,

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夯实

内部基础管理工作,把公司打造成为“管理科学、决策透明、内控严

谨”的值得投资者信赖的上市公司。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fanglitang@deheng.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房立棠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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