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就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北京银信长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
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同时,公司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好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基于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
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并且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兼顾了中小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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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有益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能够满足公司现
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201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应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
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
进行。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中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评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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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16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
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我们同意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16 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张圣怀,樊行健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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