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齐峰新材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3 号《关于核准山东齐
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 3,7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1.5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3,5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558.05 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3,991.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
了大信验字[2010]第 3-0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 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年产 15,000 吨高清晰度耐磨纸项目 15,970.28 16,089.61
2.年产 10 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
49,201.70 47,667.41
生产示范项目
IPO 募投项目小计 65,171.98 63,757.02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IPO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991.95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为
65,171.98 万元,超募资金为 78,819.97 万元。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偿还银行贷款 21000.00 21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36541.25 36541.25
3.年产 5 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 16322.10 16,968.81
4.土地使用权 4600.00 4,780.9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78473.35 79,291.01
① 2011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1,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4,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执行完毕。
② 2011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 5 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
资金 16,500 万元,建设年产 5 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本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划
转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对淄博欧木增资。
③ 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
营用地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600 万元用于取得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
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4780.95 万元(含利息收入),已经执行完
毕。
④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22,541.2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已执行完毕。
(二)募集资金剩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3,048.03 万元(其中募
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63,757.02 万元,超募资金投入 79,291.01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7542.2 万元(包括节余募
集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
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剩余原因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IPO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6600.50 万元。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投资和建设,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7542.2 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
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本次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
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承诺事项
经公司自查,最近十二个月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
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系在完成 IPO 全部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前提下
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
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 IPO 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 IPO 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
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IPO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中华 刘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