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选举黄灿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毅、冯渊、黄兴旺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