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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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选举黄灿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毅、冯渊、黄兴旺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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