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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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执行上述《通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上述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内

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

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

2015 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等事项的控制严格、充分、规范,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

规定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不再计提法定公积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不再计提法定公积金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

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

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四、对关于回购重组标的资产在建工程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意

1、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回购重组标的资产在建工程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与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克

斯”)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事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建工程项目

盈利实现情况报告》,标的资产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5年累计

实际完成净利润未达到重组报告书中2012年至2015年该等未完成项目的累

计预测净利润,罗特克斯应补偿股份共计1,309,388股。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 2016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对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拟订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制定了《薪酬福利方案》及明确的业绩考核指标,

拟订的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发展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八、关于投资成立芜湖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投资成立芜湖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对外投资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整合资源、整合市场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和整体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

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尹效华

杨东升

赵虎林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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