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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 95020001 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科龙
电器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海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
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
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海信科
龙电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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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佳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尹景林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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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本年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栏次 1 2 3 4 5
利息收入:其中:5,013,144.52
一、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698,828,900.38 44,960,030,239.40 44,868,046,003.53 790,813,136.25
(人民币)、32.37(美元)
二、向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开具电子银承手续费:
三、委托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3 621,484,732.31 3,274,537,326.56 2,033,932,247.40 1,862,089,811.47
1,636,982.67
四、向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4
资金收支结算等支付的服务费:
五、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结售汇服务金额 5 905,478,715.69 905,478,715.69
349,745.60
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玉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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