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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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账期结算,交易金额未超出协议规定的上限;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规定,除此外,我们并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对持续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已审核公司二零一五年度之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此等交易属公司之日常业

务,乃按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及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

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目标,也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

好作用。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80,335,074.1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弥

补过往年度亏损 211,243,768.43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63,621,858.01 元,提取法定公

益金 31,810,929.00 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273,658,518.7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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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62,725,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派发现金

共计 204,408,805.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我们同意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

展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

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战略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

环境等因素,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

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七、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在从事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

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按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

作,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八、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报告及相关

数据信息,以及根据本公司于 2015 年度内定期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

的存款进行了压力测试,未发现异常情况,我们认为,截至本报告日,海信财务公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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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与其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与海信财务公

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以促使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

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非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补偿,从而减少公

司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向艺 王爱国 王新宇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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