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
2016-03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
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
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0日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