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新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积极出席了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为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2015年3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4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5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对公司于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项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
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提出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加
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业水平。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
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阮新波独立董事:ruanxb@nuaa.edu.cn
2016年3月22日,本人由于个人不再担任江海股份独立董事。希望公司在新
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规范、诚
信的上市形象,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