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公司依法
经营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201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七项议案。
2、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
议案》、《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报摘要及全文的议案》、《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九项议案。
4、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三季报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
司 2015 年度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
案审议表决情况、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况、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的执行、资
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公司会计工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
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
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各经营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制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
要求严格执行,有效杜绝了内幕交易的发生。
2015 年里,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勤勉履职,加强学习,认真对公司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重点关注公司的重大
经营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通江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