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等文件要求,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三力士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三力士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
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
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
式对三力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等沟通交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三力士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三力士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西南证券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康剑雄 张瑾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