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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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

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

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 2015 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

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等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1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15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

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节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15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6、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7、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8、2015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

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0、201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批准吴琼瑛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11、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特种橡胶骨架材料和 600 万 AM 农机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

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效

益,经营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

务报表编制要求。

(三)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关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

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不

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各种

内外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

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八)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发

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监事会在 2015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竭力履行监督和

检查的职能,维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提高工作能力,坚持原则,尽责履职。扎

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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