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
是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
是
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
是
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
--- ---
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是
(2)对外担保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3)关联交易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关联交易。
(4)证券投资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
(5)风险投资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不适用
助。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大额非经营性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适用
资金往来。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情况 人及其关联人发生资金往来。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
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是
作计划和报告。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是
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 是
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
是
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
是
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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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
是
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2 个交
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是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
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是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是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
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
是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
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是
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
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 是
金三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 是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
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 是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
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是
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
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 是
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
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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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 是
以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是
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 是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
是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是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是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
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
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
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
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
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陈显明 13
是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周应苗 13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范仁德 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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