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
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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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章击舟 何江良 舒 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