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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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春

环保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富 春 环 保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 证 监 许 可

[2015]134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于2015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64,680,2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7,878,306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0,562,243.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5年7月8日对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5]2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7,535,319.80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 为 2,014,855.14 元 ; 累 计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27,535,319.80 元 , 累 计 收 到的 银 行 存款 利 息 扣除 银 行 手续 费 等 的净 额 为

2,014,855.14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5,041,779.14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

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富春环保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 359768942229 135,041,779.14

合 计 135,041,779.1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富春环保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056.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53.5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53.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6,056.22 46,056.22 32,753.53 32,753.53

合 计 - 46,056.22 46,056.22 32,753.53 32,753.5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15 年末募集资金结余 13,504.18 万元,将于以后年度陆续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国海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富春环保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吴晓明 郭 刚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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