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春环保《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国海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1、查阅富春环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内部审计资料等;
2、与富春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3、审阅富春环保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富春环保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富春环保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富春环保已建立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经营决策
管理,运用法定的形式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与监督、约束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
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决策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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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
规范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这些制度是公司管
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的基础条件。
2、公司的组织机构、职责划分
富春环保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
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部门管理职责及岗位
职责,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授权、审核制度,强化了风险管理意
识,各部门、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保障了控制目标
的实现。
3、人力资源
富春环保已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人员录
用、员工培训、奖惩、晋升、工资薪酬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善
的绩效考核体系。重视员工对工作的胜任能力,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
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
(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持内部控制有效性,制订并完善了以下制
度:
1、经营管理类:《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2、财务管理类:《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票据管理与审核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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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关制度。
(三)内部控制实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架构、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监事会负
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
监督。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
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
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对富春环保《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富春环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国海证券认为:富
春环保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富春环保的《201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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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吴晓明 郭 刚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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