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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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1969 号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春环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春环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富春环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春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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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富春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春环保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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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4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64,680,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388324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7,878,306.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851,382.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3,026,924.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预付保荐费 1,000,000.00 元及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

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64,680.20 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0,562,243.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3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27,535,319.80 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14,855.14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27,535,319.80 元,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14,855.14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5,041,779.14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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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 359768942229 135,041,779.14

合 计 135,041,779.1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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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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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056.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53.5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753.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6,056.22 46,056.22 32,753.53 32,753.53

合 计 - 46,056.22 46,056.22 32,753.53 32,753.5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15 年末募集资金结余 13,504.18 万元,将于以后年度陆续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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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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