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17: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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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

情况等因素后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克 王欣 赵志军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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