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6)1215 号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韩忠朝对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忠朝对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进行了
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
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编制《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忠朝对北京汉氏联合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
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对审核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
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忠朝对北京
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韩忠朝对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
附件: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忠朝对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洪雄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敏华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韩忠朝对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
月完成对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氏联合”)部分股权
的收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韩忠朝先
生对汉氏联合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以现金25,411.76
万元认购汉氏联合新增520.31万元注册资本,并以现金1,588.24万元受让韩忠朝先
生持有的对汉氏联合出资32.52万元,公司合计占有汉氏联合当时注册资本的34%。
韩忠朝先生针对此次股权交易向本公司承诺:若汉氏联合2015年、2016年、2017年
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以下数额:2015年度1,000万元、
2016年度1,600万元、2017年度2,800万元,则其差额部分由韩忠朝于汉氏联合以上
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汉氏联合补足差额。公司
2015-2017 年度将每年单独披露汉氏联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实际净利润与
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韩忠朝先生所作的业绩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
1,000 1,600 2,800
东所有的净利润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5年度,汉氏联合经审计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2,075.69万
元。
有关韩忠朝先生所作承诺的汉氏联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及实际实
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
1,000.00 1,600.00 2,800.00
有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 2,075.69 — —
是否完成承诺业绩 是 — —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