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李丹云)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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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丹云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10次董事会,

实际参加10次董事会,均为现场参加;应现场列席3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3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

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年2月6日,就公司2014年度相关事项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等。

2、2015年4月22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3、2015年4月23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对《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4、2015年5月16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对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及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7月29日,就公司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 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等

6、2015年12月30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对《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

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

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体系。报告期内,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董事

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总经理、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等,及时了解与公司相关的

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

义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址变更和延期等重大事项上,

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

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展开良

好互动,参与公司的投资者网上业绩说明会等。

3、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

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人建议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保持并不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1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李丹云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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