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1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ai Ji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
二〇一六年三月
1
声明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海际证券”)接
受委托,担任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或“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
规和规定的要求,海际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并结合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
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的前提是:上市公司向本独立财务顾
问提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必需的资料。上市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百润股份 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
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 指 百润股份拟向巴克斯酒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
重组、本次重组 巴克斯酒业 100%股权
巴克斯酒业、标的公司 指 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巴克斯酒业 100%股权
交易对方、巴克斯酒业全体 指 刘晓东、柳海彬、喻晓春、马晓华、温浩、张其忠、
股东 高原、谢霖、孙晓峰、万晓丽、曹磊、林丽莺、程
显东、汪晓红等 14 名自然人和上海旌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民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等 2 家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交易对方 指 除刘晓东以外的巴克斯酒业股东
旌德投资 指 上海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巴克斯酒业
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民勤投资 指 上海民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巴克斯酒业
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百润股份与巴克斯酒业全体股东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签署的《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百润股份与巴克斯酒业全体股东于 2015 年 4 月 12
之补充协议》 日签署的《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百润股份与巴克斯酒业全体股东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签署的《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际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威评估 指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2015 年 5 月 25 日,百润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百润香
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81
号)的文件,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刘晓东等十六名交易
对方合计持有的巴克斯酒业 100%股权。
海际证券担任百润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百润股份进行持续督导。2015 年度,本独立
财务顾问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百润股份进行了督导,现就相关事项的持续
督导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巴克斯酒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2015 年 6 月 2 日核发的注册
号为 310225000372076 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
根据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巴克斯酒业的股
东由刘晓东、柳海彬、喻晓春、马晓华、温浩、张其忠、高原、谢霖、孙晓峰、
万晓丽、曹磊、林丽莺、程显东、汪晓红、民勤投资、旌德投资变更为百润股份。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百润股份已持有巴克斯酒业 100%的股权。
2015 年 6 月 2 日,立信对百润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314 号《验资报告》。根据
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2 日止,百润股份已收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
股权形式的出资,百润股份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本
次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8,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8,000,000.00 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登记及上市状况
2015 年 6 月 10 日,百润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5
了本次交易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收到其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
2015 年 6 月 18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 288,000,00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深交所上市。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百润股份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百润股份本
次交易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手续,并已在深交所上市。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本次重组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则交
易对方对本次重组实施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予以补偿;若本次重组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实施完毕,则前述补偿期追加一年,即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上述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净利润预测数 22,165.65 38,307.67 54,434.23 70,643.86
盈利预测补偿依据上述净利润承诺数据,采取逐年计算、逐年回购注销应补
偿的股份。若标的公司在补偿期内前一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计净利润
预测数,则补偿方将按照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经 立 信 出具 的 信 会师 报 字 [2016]110360 号 《 审 计报 告 》 和信 会 师报字
6
[2016]110873 号《关于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的巴克斯酒业 2015 年度净利润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计算依据)为 41,394.31 万元,较承诺的
38,307.67 万元多了 3,086.64 万元,完成承诺业绩的 108.06%。根据公司与刘晓东、
柳海彬、喻晓春、马晓华、温浩、张其忠、高原、谢霖、孙晓峰、万晓丽、曹磊、
林丽莺、程显东、汪晓红、旌德投资、民勤投资所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上述交易对方 2015 年已完成业绩承诺,无需补偿。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得到
了有效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股份限售的承诺
1、刘晓东承诺:
“本人以所持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巴克斯酒业’)股权认购的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简称‘标的
股份’),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标的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履行上述股份锁定义务外,在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标的股份不得转让。
本人关于标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存在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定解锁期限;
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本人关于标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约定,与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交
易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定解锁期限。
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2、除刘晓东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1)本人/本企业以所持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巴克斯酒业’)
股权认购的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简
称‘标的股份’),在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
7
的补偿期内,按照补偿期内前一年末巴克斯酒业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确定解锁比例
并解锁,未解锁的标的股份不得转让。盈利预测补偿期间,本人/本企业在上市
公司披露各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后,按照如下情况安排标的股份解锁:
依据《专项审核意见》,在补偿期间,如巴克斯酒业达到或超过了前一年承
诺的累计净利润预测数,则本人/本企业可以直接参照截至前一年末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部分解锁;如巴克斯酒业未达到前一年承诺的累计净利润预测数,则本人
/本企业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后,所持
标的股份可以参照截至前一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部分解锁;每年解锁标的股份
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期内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总数量=补偿期内截至前一年末巴克斯酒业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总数-补偿期内累计已解除锁定的股份总数量
本人/本企业应当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时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巴克
斯酒业的股权比例计算解锁股份数额,解锁额度仅供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
份使用,不得转由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使用。
(2)除履行上述盈利预测补偿期内的股份锁定义务,本人/本企业还应当按
照以下方式对标的股份进行锁定:
至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如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巴克斯
酒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均已满十二个月,则标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至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如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巴克
斯酒业股权中,存在对部分巴克斯酒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
则该部分巴克斯酒业股权认购的对应数量的标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余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十二个月的巴克斯酒业股权认购的对
应数量的标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人/本企业关于标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存在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
定解锁期限;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4)本人/本企业关于标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约定,与法律、法规、证券
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定解锁期限。
(5)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8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3、旌德投资补充承诺
2014 年 12 月 11 日,经旌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旌德投资出具《关
于锁定期的补充承诺》,鉴于旌德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刘晓俊与巴克斯酒业之实际
控制人刘晓东存在兄弟关系,虽刘晓俊作为有限合伙人并不执行旌德投资的合伙
事务,旌德投资亦非刘晓东控制的关联方,从审慎及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角度考虑,并基于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旌德投资在之前
股份锁定期承诺及安排的基础上自愿对其股份锁定期作出如下调整:
“旌德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亦即,无论旌德投资取得本次交易认购股份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之前
(含当日)或之后,旌德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均自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得到
了有效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可能形
成的同业竞争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晓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刘晓东作为上海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上
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克斯酒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为充分保证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现郑重承诺如
下:
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
接地从事与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
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百润股份
/巴克斯酒业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百
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百润股份/巴克
9
斯酒业;
3、本人保证将努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与或投资与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本人将不利用对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
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相竞争的项目或业务。
以上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如因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
承诺而导致百润股份/巴克斯酒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得到
了有效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业务情况
作为国内香精香料行业的首个上市公司,在香精香料业务运营方面,公司通
过制定合理的经营工作计划,在保持大客户战略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管理、
努力控制成本、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积极开拓市场,生产经营稳步推进,香精香
料业务呈现健康的发展趋势。
在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对巴克斯酒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实施工
作顺利完成,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上市,公司在经营规模、持续稳健的
发展能力和经营效率等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根据 2015 年全年运营数据分析,
公司预调鸡尾酒销量总体呈现爆发性增长并进入阶段性平台期的特征。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公司管理层迅速决策应对,实施了通过短期调整、整固促进长期健
康发展的经营策略。
综合来看,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总体经营业绩。得益于公司预调鸡
尾酒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纳入合并范围后,2015 年 1-12 月公司经营业绩
大幅度增长,其中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07.28%,达到 23.51 亿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4.36%。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盈利能力和
10
财务状况得到了提升和发展。
四、公司治理与运行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工作勤勉尽责,
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忠实履行职务,很好地维护了公
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完善,运行规范,没有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各方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
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交易方案不存在差异,未发现交易各方存在可能
影响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况。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王 晨 林旭斌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