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关于201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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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6-00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况

经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根据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

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 2016 年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

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

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

资业务。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董事会

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通过评估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各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应每年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加强风险

控制,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类投资业务仅限于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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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作。

6、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期投资及相应的

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五、备案文件

1.百隆东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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