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
实际情况,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
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
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增强了公
司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监事会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
沈桂贤 林小冰 曾英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