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一)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百
隆东方 2014 年度审计报告》;2.《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1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3.《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4.《2014 年度
内审工作报告》; 5.《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 2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百隆东方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 3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百隆东方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 4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百隆东方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向深圳映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色纺纱产品
的关联交易议案》。
(五)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 5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6 年
度淮安百隆向三德置业租赁厂房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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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股东大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期间,天健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15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
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天健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
排,天健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
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授权并指导公司内审部门
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各部门均专人配合开展实施,促使各部门和各子公
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5年的审计任
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职责。
四、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规范履行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操作制度和规程;
(二)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并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加大对公司内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日常经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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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董事签字页)
包新民:
赵如冰:
曹燕春: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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