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16:53: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独立董事关于百隆东方 2016 年度与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要,延续双方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公

司拟于2016年度委托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办理

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

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拟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

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

的金融业务支持。

通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也是国内首家由外资银行成功重组改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董事潘虹女

士目前在通商担任董事一职。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 包新民、赵如冰、陈昆

2016 年 3 月 2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百隆东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